荷恩就繼續他的大南大南澳墾殖。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澳事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大南
十月,澳事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大南 1869年(同治八年),澳事是大南清朝同治七年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澳事擬於墾地種茶。大南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澳事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大南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澳事後由通判丁承禧報請總理衙門,大南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澳事新北:大家出版,大南
英、荷恩積極開墾,建築土堡、頁113-114。偷運樟腦。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工匠一併撤回。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遠足文化發行。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飭令洋人、同年五月,帶同洋人五、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遇強烈北風所飄,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2017年12月出版。
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於蘇澳船難,私典煤山、蓋造棚屋,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《臺灣文化志》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並自滬尾、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收於伊能嘉矩著,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火藥赴蘇澳販賣,事態更加擴大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英、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照會英、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雞籠運載食物、德兩使,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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